2016/08/31
Ellen Brown
美國執業律師暨獨立研究者
譯者 / 徐沛然
苦勞網特約編輯
- 【編按】娛樂用的大麻是一種被建構出來的「毒品」,飽受人們誤解━━這個看法,如今在許多社會幾乎已經蔚為主流。近年來,美國各州陸續立法明訂藥用大麻合法,形成了一股除罪化風潮。表面上看起來,這與九○年代以來逐漸擴散的支持大麻的全球性運動十分吻合,但長期提倡金融公共化的執業律師Ellen Brown,卻以兩篇部落格長文直指這一波「大麻戰爭」背後有不尋常的資本流動與壟斷尋租。在上篇(原文)中,她首先回顧了大麻這種植物在人類歷史上被應用的特性與廣泛性,以及有許多引證顯示沒有明顯健康危害的大麻,為何在二十世紀變成一種違法作物;到了下篇(原文),她則進一步點名孟山都(Monsanto)、拜耳(Bayer)等生物科技巨頭,如何借勢支持大麻合法化的社會運動進行遊說,進而將手伸進大麻相關產業,運用企業化經營的型態與不平等的特許權利企圖壟斷市場。
- 亞洲擁有全球最高例比例的大麻產地,但各國雖時不時也有提倡大麻合法化的聲音出現,一直尚未形成明顯的輿論氣候。然而,近來傳出泰國政府已開始著手研究大麻合法化的可行性,會不會牽動更廣大的討論仍有待觀察,但在此時此刻,了解大麻的身世與其除罪化的政治,不只有參照的價值,更顯得有幾分警醒的意義。
加州的《成人使用大麻法案》(Adult Use of Marijuana Act,簡稱AUMA)是一個由選民提案公投的大麻合法化法案。但是批評者警告,這部法案將會使得大麻的取得更困難且昂貴,並且將會把家戶種植者和小農們趕出市場,提高違規的處罰。還會為帶有專利的基因改造版本大麻打開大門,使得種植者需要年復一年地購買這些基改大麻種子。
如同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所詳述,大麻對健康的好處已經被證實。在廣泛普遍的情境下,它都是一種廉價、天然、有效的選擇。而其中不具備精神影響效力的部份,以經濟大麻之名,運用在數千種工業產品上。大麻一度是全球最重要的農作物。目前在美國還沒有大麻用藥過量致死的紀錄。相較之下,每年有3萬人(不記入車禍) 因酒精濫用而死亡,還有每年有10萬人因服下醫藥師指導的處方藥致死。大麻目前還是第一級管制毒品(不具備醫療用途且有高度濫用潛力的致命危險藥物),在美國種植或販售屬於非法。
在過去,強大的企業利益毋庸置疑地伸手將大麻阻擋於市場之外。現在的問題在於,為什麼他們突然地搶搭大麻合法化的列車?根據一篇2014年四月發表於《華盛頓時報》(Washington Times)的文章,最近這波推動大麻合法化的力量,背後大量的資金來源並非來自於草根運動,而是來自於少數和大型農業集團和大藥廠有關的有錢人。
領銜的是喬治‧索羅斯(George Soros),一位全球最大的種子公司和基改種子製造者孟山都的大股東。孟山都是生物科技巨頭,其知名產品包括橙劑(Agent Orange)、DDT、多氯聯苯(PCBs)、戴奧辛基農藥(dioxin-based pesticides)、阿斯巴甜(aspartame)、牛的遺傳工程生長激素(rBGH)、年年春除草劑(glyphosate)還有抗除草劑作物。(透過遺傳工程使種子帶有除草劑抗性)
孟山都目前正在發展基因改造技術(GMO)的大麻,試圖以其專利種子壟斷市場,就像他們對基改玉米和基改黃豆所作的事情。為了達到目的,大麻需要被合法化,但仍舊需要維持一定程度的管制,讓大麻能夠被大企業的利益所把持。可能藉由禁止大麻自產自銷來抑制競爭。然後為大麻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建立監督和行業規範的準則。然後立法將產業用大麻定義為擁有極低的精神效力,以至於只有基因改造的大麻能夠符合資格。這些都是批評者所揭露,隱藏在最新的大麻合法化精美文宣背後的各種情形。
一些病患大量使用大麻以治療嚴重疾病(例如:榨汁),他們發現這種天然植物在陽光下有機地種植,其效果好於溫室栽培或是由大麻化學成份所衍生製造的藥品。一位加州的律師兼行動者蒂希亞‧派柏(Letitia Pepper)使用藥用大麻去控制她的多發性硬化症。如同她所說,如果法律沒有保障你在後院自行種植這種藥草的權利,就會變成只有能負擔高昂執照費用的企業可以種植,然後再以高價賣給你。這難道不是一場對大麻使用者發起的戰爭嗎?
錢進烏拉圭
孟山都已經否認他們正在研發基改大麻。然而,威廉‧恩道爾(William Engdahl),《毀滅的種子:基因操作的隱藏議程》(Seeds of Destruction: The Hidden Agenda of Genetic Manipulation)一書的作者,卻詳盡地呈現了相反的證據。2014年3月發表的〈烏拉圭大麻合法化和孟山都、索羅斯之間的關聯〉一文,恩道爾觀察到,2014年,烏拉圭成為第一個同時將種植、販賣和消費大麻合法化的國家。索羅斯在時的烏拉圭,扮演一個促使該法案通過的重要角色。他是藥物政策聯盟(Drug Policy Alliance, 簡稱DPA)的董事之一,而DPA是全球對大麻合法化最有影響力的組織。DPA不僅活躍於美國,烏拉圭和其他拉丁美洲國家都可以看到他們的蹤影。恩道爾這麼寫:
資料顯示孟山並沒有大量投入研究大麻中的活性成份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 簡稱THC),而是將重點放在基因改造大麻。荷蘭霍塔法公司(Hortapharm)的大衛‧華森(David Watson) 自1990年起,成立了全世界最大的種子庫,以收藏不同品種的大麻種子。1998年,英國大藥廠葛蘭素威爾康(Glaxo Wellcome Pharmaceuticals)和霍塔法公司簽訂合約,讓葛蘭素威爾康可以使用霍塔法的大麻做研究。2003年,德國的拜耳公司(Bayer AG)和葛蘭素威爾康簽約共同研究大麻萃取物。2007年,拜耳同意一筆和孟山都之間的技術交換,因此孟山都可以一定程度地研究大麻和大麻的基因改造。2009年,葛蘭素威爾康藥廠宣佈他們成功地改變了一種大麻的基因,並取得這種新品種大麻的專利。
孟山都可能很快就有機會能接觸更多拜耳或葛蘭素威爾康的研究了。2016年3月,孟山都向德國化學和藥廠巨頭拜耳,提出一涉及其農業科學部門的合資企業提案。到了5月,拜耳主動出價試圖收購孟山都。5月24日,孟山都認為這份620億美元的報價金額過低,將其打了回票。然而,他們雙方目前仍在持續協商中。
如果他們合併,將會創造出全球最大的種子和化學製品供應商。環保人士擔心所有農業種植很快地都將使用基因絕育的種子1和大量的危險農藥。孟山都已經控告了數以百計的農民,僅僅因為他們遵循著農民幾千年來的傳統,年復一年的保存種子以供來年所用。而有機種植的農民們發現,自己越來越難以確保他們的農作物不受到孟山都基改作物污染。
在《毀滅的種子》一書中,恩道爾引用了理查‧尼克森(Richard Nixon)的國務卿亨利‧季辛吉(Henry Kissinger)的說法。季辛吉那惡名昭彰的發言表示,「控制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國家;控制食物,你就控制了人民。」恩道爾斷言,所謂的「綠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是洛克斐勒家族(Rockefeller)議程的一部分,目的是摧毀種子的多樣性,然後推動以石化產品為基礎的農業生產。藉此,洛克斐勒可以拿到重大利益。摧毀種子的多樣性,以及依賴具專利的品種是控制食物的第一步。在一般賣場中,目前大約有75%的的食品是基因改造。這個狀況被稱為是全世界最龐大的人體生物實驗。
基因工程如今正在從食品轉移到以植物研發的藥品,還有植物的纖維產業。恩道爾寫下孟山都在烏拉圭的工作:
自從烏拉圭通過了大麻種植合法,我們可以輕易地想像到,孟山都集團會以專利大麻種子試圖控制這新興的龐大市場,如同當前發生在黃豆市場上的情形。看來很明顯,烏拉圭總統穆希卡(Mujica)想要他國內的大麻擁有一組獨特的遺傳密碼,以「確保對黑市的掌控。」孟山都提供的基改大麻種子將會提供這樣的一種控制。數十年來,孟山都已經在烏拉圭種植了基改黃豆和基改玉米。喬治‧索羅斯是農業種植公司阿德科葛洛(Adecoagro)的老闆之一,而阿德科葛洛種植基改黃豆和向日葵以生產生質燃料。
其他的評論者們表現出類似的擔憂,長期關注自然健康議題的作者麥克‧亞當斯(Mike Adams)便提出警告:
大麻產業被評估將於2020年達到130億美元的規模,形成國內交易規模最大的農作物之一。對此我們必須要保持質疑,因為像孟山都這類的公司僅需坐等山姆大叔將這種藥草從第一級管制毒品中移除,然後就可以開始做他們的生意。
在一篇2010年的文章中提到第19號提案(Proposition 19),一個被加州選民們否決的,更早期的合法化提議。康拉德‧奇讓斯基(Conrad Justice Kiczenski)注意到,將大麻,包括產業用和醫療用大麻都入罪化的作法,對一些產業有好處,包括監禁與軍事產業、石化產業、伐木業、棉花業、製藥業以及銀行業。隨著大麻逐漸除罪化,他預言下一個階段持將會透過設立規範、執照和稅收來持續控制大麻的種植和使用,對於企業來說,實際上指的就是可以採用基因工程和取得大麻基因組的專利。
AUMA:披著羊皮的狼?
這些質疑有助於反對《成人使用大麻法案》(AUMA),這個2016年的公民公投提案,可能會重新改寫加州醫療大麻的法規。當AUMA試圖合法化娛樂用途大麻,這個法案實際上附帶許多限制,以至於實際上相較於現行法律,AUMA反而會讓取得大麻變得更加困難和昂貴。並且使得任何一位21歲以下的人觸法。批評者攻擊,這個法案會將這種高藥用價值植物的使用權,輕易地投進孟山都/拜/石化業/醫藥複合體們張開的懷抱當中。他們說,AUMA偷偷地想要擠下215號法案,也就是1996年公民提案公投通過,俗稱的加州《大麻憐憫使用法案》(Compassionate Use Act)。
215號法案並未使大麻販售合法化,但它確實讓不論任何年齡的病患或傷殘者,在非營利使用的基礎上,可以合法種植、持有大麻及其化學物質。他們可以選擇去看支持醫療大麻的醫生,醫生會並指示到附近的非營利合作藥房,或是在他們自己的後院。並提供病患安全且負擔得起的大麻使用管道。如同2008年《檢察總長指導綱領》所澄清的內容,215號法案允許補償在種植和散佈醫療用大麻過程中所需的勞動、成本和技能。也允許透過「經營店舖」以散佈醫療用大麻。然而,為了營業利潤而販售大麻仍舊被視為非法。大藥廠及其分支機構從而被阻擋在外,無法進入該領域。
在2015年底(於2016年生效),加州議會廢除了215號法案,並以《藥用大麻管制與安全法案》(Medical Marijuana Regulation and Safety Act of 2015/16,簡稱MMRSA)取代。MMRSA實際上改寫了醫藥用大麻的健康守則。反對者抨擊MMRSA違憲,他們主張除非有特別規定,不然公投通過的法案不能被議會立法所替換。而這就是它的支持者需要AUMA的理由,一個使得MMRSA得以生效的公民投票。結合強制執行加州醫學協會更嚴格的規定,並遵循AUMA或美國醫藥協會的模式,而MMRSA則會有效地讓藥用大麻療法從使用整株植物轉為使用藥廠的藥物。MMRSA改變當地的法規,將種植的權利(right)轉變為一種可撤銷的種植特權(privilege)。除此之外,病患選擇自己醫生的權利也被取消了。
批評者強調,AUMA預計將從大麻和大麻相關產品中,帶來數億美元的稅收。然而,這當中連一分錢也不會進到加州的州庫。這表示將不會有錢給加州的公立學校、學院、大學、醫院、公路和其他的公共設施。取而代之的是,這些錢將會集中成為一大筆資金,由AUMA的「大麻管制局」(Marijuana Control Board)所管理。這些錢首先會被用於建立AUMA自己的機構,在來是花錢執行AUMA自己的法律,然後把錢用在因為AUMA衍生出的刑罰和司法程序的開支上。
法律的強制執行和罰款,將會持續成為一筆大生意。AUMA規定只有21歲以上的人可以使用大麻,而且讓大麻變得更昂貴更難以取得。以至於就算是成人也可能會去黑市購買大麻。透過AUMA的「大麻合法化」,將主要服務於一心想控制全世界種植和植物的石化/製藥複合體。
- 絕育種子為孟山都基改基改種子的類型之一,標榜抗除草劑或是高產量等特色,但其培育出的下一代種子無法發芽。藉此,種植者需定期地向孟山都購買種子來施種。
- 《大麻憐憫使用法案》 目的是使大麻在法定的醫療使用範圍內合法化。以緩解某些病患之疼痛症狀。依照該法案,持有縣郡所發醫療卡的病人或醫䕶人員可以持有並種植大麻,但原則上一次的量不得超過8盎司。另外對於吸食大麻的場所也有所規定。
內容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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